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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決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,全台照相公會推動「照相法」立法,希授權由照相業者協助拍照
(2004/5/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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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照相聯合會 理事長吳中平 |
針對我國國民身分證已有十八年未更新,內政部日前宣示將在明年全面更換身分證紙卡,如果成真,因身分證需要新照片,對全國照相業者將是一大商機,但是目前各政府單位對於證照所需照片來源,並未有明文規定,等於民眾可以自拍,或由數位相機拍攝,也無法確保為最近期照片,而產生許多爭議,所以在台灣省照相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的號召下,包括北高二市照相公會,已決定共同催生「照相法」(名稱暫定),希望政府單位核發各種證照時,對於民眾所附照片,能一體規定須由合格經營的照相館拍攝,以確保照片的真實性及公信力。
省照相聯合會理事長吳中平指出,目前各政府單位核發證照,例如國民身分證、護照、高普考證書、汽機車駕照、健保卡等,所需頭部照片的來源不一,有的民眾是由照相館以傳統相機拍攝,另有的是自行拍攝,還有越來越多是由數位相機拍攝,因此照片影像大小不一、背景及清晰度不一,無法確定拍攝時間,甚至數位相機拍攝者,還可自行修改,其容貌真實性難以掌握,所以長期以來產生許多爭議或流弊。
王中平理事長表示,為了協助各政府機構做好證照照片的管理,省市幾個公會已陸續拜訪過內政部、外交部、交通部、考選部、健保局等單位,希望各機關能規定民眾提供之頭部照片,都必須透過合格經營的照相館拍攝,以徹底消除上述各種弊病,但是各單位都以「於法無據」回應。
然而現行做法仍然無法改善,因此,省市照相公會已自二個月前積極研擬「照相法」草案,並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,希望透過立法程序,明訂證照照片須通過合法照相館拍攝,以統一照片影像規格、背景,保證不致變造影像,且拍攝日期也能確保,如此證照才具有十足的公信力與權威性。
省市公會並初步決定在五月底、六月初拜會新任內政部長蘇嘉全,就研訂照相法重點交換意見,以取得政府的共識及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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